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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車租賃合同
北京新天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合同書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北京五環路內區域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車損超過5000元時,承擔不低于50%的車輛損失)。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分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車損超過5000元時,承擔不高于50%的車輛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它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它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它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全部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押金不予退還:
①提供虛假信息。
②拖欠租金或其它費用。
③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④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高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9、預售權期限7天一更新,如聯系不上承租方或承租方有拖欠租金行為,出租方有權委托銀行對承租方的預售權進行扣款。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特別約定
根據本合同第十條內容,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承租方租車期間,必須加注93#以上汽油。
2、承租方嚴禁酒后駕車、無照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在出京期間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如須由出租方前往解決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費、食宿等)由承租方負擔。如在當地修理須經出租方同意,并承擔修理費用的50%。
4、承租方無權將所租車輛交給第三者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5、承租方嚴禁使用所租車輛進行營業性質的運輸、非法活動、運輸危險品等活動。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損失由承租方承擔,并賠償給出租方造的損失(包括車輛被扣期間的租金)。
6、承租方由于操作不當,失于檢查,車況出現異;蚬收蠒r未通知出租方維修仍然行駛,而造成的機件損壞,均應由承租方承擔修理費用及因此造成的停運損失。
7、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須及時將交通管理部門結案證明材料及安委會證明送交出租方,用以辦理保險理賠事宜。在保險賠付之前修車、人員傷亡、拖車等一切費用由承租方先行支付,待保險公司賠付后再返還給承租方。未通過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未及時通知出租方造成最終未能保險索賠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8、承租方丟失出租方提供的各種有效證件、標志和牌照、鑰匙等物件時,除交納補件所需費用外,另付違約金500元。造成車輛停駛的,承租方應承擔停運損失。
10、出租方在承租方還車后暫扣1000元人民幣作為交通違章暫扣款,經出租方查詢無交通違章,三十天后如數退還承租方。如有交通違章,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前去接受處理,如通知后十日內還未接受處理,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擔,為此出租方有權扣留違章押金1000元人民幣,用于支付違章罰款。
租賃車輛移交清單
始 租 車 輛 |
替 換 車 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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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號 |
廠牌型號 |
牌照號 |
廠牌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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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號 |
車架號 |
發動機號 |
車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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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顏色 |
限駛里程 |
車身顏色 |
限駛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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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庫里程 |
入庫里程 |
出庫里程 |
入庫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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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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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格內劃√為完好,劃×為無或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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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接 |
還 |
項目 |
接 |
還 |
項目 |
接 |
還 |
項目 |
接 |
還 | ||||||||||||||||
左前大燈 |
左后轉向燈 |
儀表盤 |
空調工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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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前大燈 |
右后轉向燈 |
收錄機 |
行駛系工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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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小燈 |
左后剎車燈 |
座套 |
懸掛工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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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前小燈 |
右后剎車燈 |
<, /TD> |
腳墊 |
制動系工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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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轉向燈 |
霧燈 |
天線 |
轉向系工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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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前轉向燈 |
棚燈 |
防盜器 |
年檢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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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后視鏡 |
四門把手 |
滅火器 |
車船稅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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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后視鏡 |
四門搖把 |
千斤頂 |
綠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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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輪鼓蓋 |
座椅 |
輪胎扳手 |
行駛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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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前輪鼓蓋 |
煙灰缸 |
備胎 |
養路稅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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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后輪鼓蓋 |
后視鏡 |
報警器 |
購置附加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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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后輪鼓蓋 |
點煙器 |
發動機工況 |
全車鑰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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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車駕駛員: 交車人員: 年 月 日 時 |
還車駕駛員: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時 | ||||||||||||||||||||||||||
租賃車輛外觀損傷圖 ①前擋風玻璃 、诤髶躏L玻璃 ③前機器蓋 、芎笙渖w ⑤后號牌 、耷疤柵 ⑦四輪鋼圈 ⑧備胎鋼圈 ⑨備胎 、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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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甸店: 010-82087577、010-82087677 傳真:010-62055432
地址:西城區黃寺大街23號院陽光麗景7號樓底商23-11
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承租方 |
保證方 | |||
姓名: |
姓名: | |||
住址: |
住址: | |||
電話/手機: |
電話/手機: | |||
單位名稱: |
單位名稱: | |||
單位地址及電話: |
單位地址及電話: |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 | |||
駕駛證檔案編號: |
駕駛證檔案編號: | |||
□現金: 元 租金標準: 元/日 元/月 元/年 收取押金: □信用卡卡號: 收款人: 有效期: 保險號: □其它 | ||||
承租車輛 輛 |
承租期限: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 |||
交費時間 |
租金 |
收款人 |
交款人 | |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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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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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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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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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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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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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賠償及其它事項: | ||||
清退押金___________元 領款人___________ |
清退押金__________元 領款人___________ | |||
承租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和特別約定及《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租賃車輛移交清單》所列項目確認無異議。并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及_____________元留作抵押。
出租方: 承租方: 保證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